2025年8月18日,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并加强信用和担保管理。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也视为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遵守相关规定。
在审批权限方面,公司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对外披露。其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也有相应的表决权要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部分情形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此外,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担保风险辅助决策。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还需订立反担保合同。财务部为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多项事务。同时,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被担保人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在被担保企业资格上,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如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且单位需有较强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公司上市后,对外担保事项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审议批准的担保要及时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等内容。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办法擅自越权签订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将被追究责任。此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